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服务、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服务、自动化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项目
一、招标项目概况
金华供电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服务、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投资金额约313万元。
包1)金华供电公司所属县公司自动化系统技术服务,投资金额约195万元。
包2)金华供电公司所属县公司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投资金额约118万元。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
2、安全资质:
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3、业务资质:
包1:具有独立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队伍,具备完成服务所需的专业能力,近三年内具备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工业及信息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系统代理商具有原厂商授权文件。
包2:具有独立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队伍,具备完成服务所需的专业能力,近三年内具备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企业信誉资质: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2)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管理评价:
自投标之日前二年内无项目业主对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进行差评。无因企业管理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社会舆论。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得方式: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现场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3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购买招标文件。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工本费(收取工本费每包300元人民币,光盘50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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