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分支系统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
巧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分支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单位批准,受采购人巧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巧家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分支系统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项目编号:CY20170220004)凡符合《巧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评标系统采购文件》规定(以下简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会议。
一、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 谈判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经营资质,必要的组织、检验能力以及完善的业务控制程序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行为和合同履行记录。成交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必须是中标的、同一家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质量的产品。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谈判申请人为非生产厂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原件;
5.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查询函;
6.谈判人须提供保证金的缴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谈判编号、内容及其他要求
1、谈判文件编号:CY20170220004;
2、谈判内容:巧家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分支系统设备购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项目预算价:34.65万元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符合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请携带: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经营范围内)、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商,须提供部分产品的制造商(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2017年2 月 24 日-2017年 2 月 28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2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以便拷贝)。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