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受项目业主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X所属五家电厂2017年粉煤灰、石膏等副产品销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首X石膏、灰渣销售标段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管理单位:X。
二、招标人:X
三、招标代理机构:X。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CHDT452/13-CL-0104 齐热石膏、灰渣销售 石膏、灰渣销售项目,承包期限为1年,即12个自然月(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承包期内预计石膏0.7万吨、灰渣产量为2.5万吨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必须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必须是注册资金应不低于60万元的企业。
5、具有从事石膏、灰渣销售或处理近2年以上的经历,以2016年6月1日前所订立的合同为依据;或者年消耗石膏、灰渣量在2万吨以上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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