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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的委托,为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

 受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的委托,为“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竭诚欢迎符合资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项目
2.招标编号:LNZB-GJZ2017-429-02
3.招标人: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5.招标内容:粉煤灰约24万吨/年、炉渣约2.6万吨/年
6.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有承包经营火力发电厂粉煤灰等副产品二年以上的业绩,(提供相关书面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符合交通运管等规定的属于投标人合法使用的,且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运输车辆5台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等);
4.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紧急中转场地,容量在5万吨及以上,保证在气候恶劣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下清运、处置储存粉煤灰等副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或库房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
5. 具有综合利用能力,若不能实行综合利用的,要进行密闭、防渗处理,杜绝环保舆情发生(密闭处理场地不低于1万立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相关权属证明或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三、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及资格文件的提交: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格资质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符合上述“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近二年的粉煤灰业务证明文件(须提供相应的电厂对外的合同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6日至 2017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8:30--11:30、13:30—16:00)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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