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鸡笼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鸡笼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宝工区发[2015]60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本项目建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鸡笼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邵阳市东互通世纪大道西侧
2.3 规 模:本项目为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鸡笼派出所办公用房,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共3层,总建筑面积为1235.37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
2.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建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明;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和邵建发【2013】118号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5.00万元,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7.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本,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