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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大冲山46.2MW项目塔筒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X(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广西北流大冲山46.2MW项目塔筒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X(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X(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广西北流大冲山46.2MW项目塔筒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X(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广西北流大冲山46.2MW项目塔筒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X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5年、2016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套)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含1500kW)以上的风电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X,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X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X,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8)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X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X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与书面版,如电子版与书面版有差异,以书面版为准。
(1)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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