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委托,对“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NZB2017-0092-0018BS)及“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法律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XNZB2017-0093-0019BS)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资金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2.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招标内容为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具体内容为:
(1).检测SZ9-1600/35变压器2台,其中包括变压器有载调压装置的检测;
(2).检测35kV电缆3根,10kV电缆4根;
(3).检测35kV配电室开关柜1套;
(4).检测10kV变压器5台;
(5).检测35kV、10kV验电器各2支;
(6).检测35kV接地棒1组;
(7).检测绝缘鞋25双(每半年检测一次);
(8).检测绝缘手套2双(每半年检测一次);
(9). 检测35kv绝缘胶垫53m2、10kv绝缘胶垫63m2;
(10).检测380V断路器2台。
2.2 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1)咨询类服务;(2)采购文件及合同管理服务;(3)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4)债权债务管理服务;(5)维权索赔服务;(6)公证、鉴证、认证服务;(7)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服务;7.必要时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8)协助有关部门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9) 接受甲方负责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10)甲方交办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要求。
3.采购金额:
3.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2017年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1万元;
3.2 法律服务项目:2017年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3.6万元。
4.服务期限
4.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4.2 法律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如遇招标方上级公司或烟草系统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项目管理实行服务商一年一评价、价格一年一确定、合同一年一签订。对年度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5. 质量要求
5.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按国家标准要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2 法律服务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有关规定规范和考核指标,日常咨询服务工作优质高效,临时委托工作响应及时。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
(1)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四级以上(含四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有效范围内;
(3)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因投标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有同类项目的服务经历(必须提供近三年业绩)。
6.2 法律服务项目: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有自有或租用办公场地,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集团。若投标主体为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投标时需有总所项目投标授权,并在保山设有常驻办公地点。
(2)投标人应依法注册成立三年以上,有执业律师三人以上,综合实力较强,业界声誉良好,投标人的律师及其指定的法律顾问在近三年(2014-2016年)内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因投标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有同类项目的服务经历(必须至少提供2016年一份业绩);
(5)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持有律师执业证,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②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
③ 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较强的影响力,无不良执业记录;
④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⑤ 身体健康,反应机敏,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6)项目投标授权: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总所项目投标授权。
(7)投标人之间不得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或同一组织。
6.3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持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资质证书(以上材料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直接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装订成册报名。报名书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电话、联系人及地址,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2 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地点: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隆阳区兰城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属楼206号)。
7.3 报名及购买文件的时间: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