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7112
一、招标条件
本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委托,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公司油田生产区域。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2017-2018年旧油管修复内防腐加工服务。
2.3、招标内容:第三采油厂所属单位五里湾一区、五里湾二区、虎狼峁作业区、盘古梁作业区、郝坨梁作业区、桐寨作业区、吴起作业区、新寨作业区、油房庄一区、油房庄二区、胡尖山作业区、红井子作业区、大水坑作业区共计13家作业区2017-2018年旧油管修复内防腐加工定作项目服务,年预计工作量约9.8万米,计划投资500万元。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共需要3家技术服务单位。入围单位的工作量由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工作量仅为参考。第一批工作量由中标单位平均分配,后续工作量根据中标服务商市场化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暂定为两个时间段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对2017年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服务单价不变的条件下,可续签2018年合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工作量调整时,按调整后的工作量续签合同。
2.6、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来料加工。甲方提供旧油管管材,乙方负责来回运输及加工制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它组织不受此限制);经营范围须包含油管和套管管道修复及防腐加工技术服务项目。
3.3投标人拟申请入围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5 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不抵债等情况(提供2015年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6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