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HW-160290-7a
资格后审
受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其南京市金域蓝湾学校项目所需电缆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批准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江宁发改投字[2014]233号
项目名称: 南京市金域蓝湾学校项目
项目地点: 江宁开发区双龙大道以东、清水亭东路以北
公告标段名称: 电缆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数量: 1批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招标内容及规格: 电缆
二、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资格审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本工程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报名(提供投标人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册资本金均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 ②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的检验报告”(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③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
无。
(3)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电缆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上载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无。
(6)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③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④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⑤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17-03-06至2017-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