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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沾化清风湖1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1标段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沾化清风湖1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

 华能沾化清风湖1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沾化清风湖100MW风电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升压站规划容量200MW,另有100MW光伏接入升压站。本期风电场工程总装机容量为100MW。
1.2招标范围:
本次设备采购为:1标段: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1.3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2.1.4.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1.4.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1.4.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1..4.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1..4.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1..4.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不允许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2.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00台达到或超过所投项目的技术参数的国内安全投运业绩;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6日08:30时起至2017年3月10日17:00时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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