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尾镇五联村委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尾镇五联村委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函【2016】2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2016年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尾镇五联村委会林好村、永安村,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林好村、永安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分别为40吨/日、48吨/日。其中,林好村内污水管总长3050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20个,路面改造约1640平方米;永安村内污水管总长3059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36个,路面改造约164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采用A20生物处理+人工湿地+消毒处理工艺,主要建设拦污格栅、集水调节池、管理房、清水池、人工湿地等;工期:120 日历天;招标范围: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经本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 月 7 日至2017年 3 月 1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