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2017年生产区域保洁服务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服务1年及以上的行业业绩,投标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次招标范围是对泰州电厂除厂前区、脱硫区域、燃料生产部负责区域、各外包单位负责区域范围外,泰州电厂一期、二期工程4台机组及公用系统等全部生产区域的卫生保洁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范。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1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03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08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