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批)建工街道路工程监理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鸡发改投资[2015]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投资和市财政投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批)建工街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鸡西市鸡冠新区建工街。
2.3估算投资额:约973.1万元人民币。
2.4建设规模:建工街266.17m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工期184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批)建工街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8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黑龙江省内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道路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道路桥梁专业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潜在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出现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3.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