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平安技防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
驻马店市驿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平安技防改造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驻马店市驿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平安技防改造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平安技防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7】13 号
3.采购活体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平安技防改造项目
批
1
见附件
采购方指定地点
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交接。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2.3其他特定条件:
2.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合一副本、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及良好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2.3.2、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2.3.3、投标人需提供AAA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2.3.4、投标人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2.3.5、投标人需提供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2.3.6、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监控设备厂家颁发的安防工程师认证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2.3.7、为了方便售后服务,投标人在驻马店市以外注册的公司须在驻马店市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在驻马店市内注册两年或两年以上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服务网点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且经营范围需含 监控设备销售与安装 及双方签定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2.3.8、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所投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码器、核心交换机参数证明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2.3.9、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码器、核心交换机、300万卡口抓拍单元、卡口管理终端服务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2.3.10、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提供的无行贿告知函。
2.3.11、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3.1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 7日至2017年3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 11:30时 ,下午 14:30时至 17:30 时。
3.2 领取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