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科院科研环境改造工程项目招标
吉林省农科院科研环境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17HYZX0213
1.招标条件
吉林省农科院科研环境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招标已由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吉林省农科院科研环境改造工程项目。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
2.3 建设地点:长春。
2.4 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4月6日开工,计划2017年5月5日竣工,工期为3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即01标段。
2.6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采购预算人民币45.0599万元。
2.7 工程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评定: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近三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均无效。
3.4 拒绝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和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经办人持下列证明文件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5)近一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
6)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2014、2015、2016年,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7)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他材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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