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偃师市交通运输局“西环线改扩建变更设计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11
1.招标条件
偃师市交通运输局“西环线改扩建变更设计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偃师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受项目业主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偃师市交通运输局“西环线改扩建变更设计工程”项目;
2.2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建设地址:偃师市西环路(连霍高速引线向南延伸至偃洛快速通道段)的一段K3+500~K5+712,即西环路与古城路快速通道交叉口南侧至伊河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图纸);
2.7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是偃师市西环路(连霍高速引线向南延伸至偃洛快速通道段)改扩建项目的一段K3+500~K5+712,即西环路与古城路快速通道交叉口南侧至伊河段。包括对路基进行加宽、对规划道路预留平交口、增加雨污水设施等;
路基原设计宽度为33.5m,加宽至51.5m;K5+220~K5+712右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在K5+220处接雨水管道;雨污水管采用Ⅱ级钢筋砼承插口管,橡胶圈柔性接口,180°砂石基础,基底换填30cm砂砾、铺筑15cm厚C20砼垫层,砖砌圆形检查井;主线与规划岳南二路、岳南四路平交口进行预留。
2.8 项目总投资:约1300万元;
2.9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10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续存;
3.1.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 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和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换报名时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接受变更;
3.1.4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1.5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公路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公路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本次招标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投标;
3.1.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必须持有在公告发布时间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7年03月06日至2017年0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份(含图纸),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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