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炭素厂有机热载体锅炉改造项目招标
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炭素厂有机热载体锅炉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7-0078
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内容、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有机热载体锅炉改造
1、4台天然气有机热载体锅炉改造;
2、2台余热再利用热载体锅炉改造。
拟计划于2017年3月~6月期间进行实施改造(具体施工时间根据成型生产组织穿插进行)。
买方现场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
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提
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资质或安装改造维
修许可证(锅炉)二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焊接人员须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书;
7)近三年具有行业同类项目的良好业绩(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代理商购买招标文
件时需要出示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
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
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
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
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需注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每日09:00—17:00
(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