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70306_1057188558
受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名称: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陈先生0591-22330518 闽清县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同包二报价人须具有智能化施工资质。(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7)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8)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9)投标人所投产品主件若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57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6日 08:00 至 2017年03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4:5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4:50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手 机:1368323328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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