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井冈山电厂后勤外包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7-03-07
招标编号:HNZB2017-03-03014
1、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项目名称:华能井冈山电厂后勤外包服务
项目概况:华能井冈山电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本次后勤服务含配套的职工食堂、侯班楼、单身公寓、单身职工宿舍食堂及食堂供应部的日常管理、维护。具体如下:
(1)职工食堂:含职工就餐、运行人员就餐(送餐)。其中:大厅就餐可同时容纳200人用餐,运行人员用餐(早、中、晚、夜宵)每班次60人左右。运行送餐点共有6个(一期集控室,二期集控室,化学,除灰,干除灰,燃运控制室)。中午大厅用餐人数在180人左右,用餐时间夏季:11:30-12:30,冬季:12:00-13:00
(2)侯班楼:含住宿、餐饮。住宿分老楼、新楼,客房共有79间。其中:老楼客房40间(标准间34间、单间3间、套房3间);餐饮:大厅用餐时间与职工食堂一致,大厅中午员工用餐人员约70人左右,早餐、晚餐员工用餐人员约15人左右。包厢共有5个,其中:黄洋界1厅10人位、黄洋界2厅10人位、茨坪厅10人位、五指峰12人位,井冈山20人位、青原厅16人位,宴会厅可容纳150人左右。
(3)单身公寓:共四层,一层为职工活动室,二、三、四层为职工住房,共59间,带卫生间,配套安装壁挂式空调、电热水器、电视机(二、三层39个房间已安装,四层房间现未安装),职工入住二、三层房间,第四层房间暂不安排住宿。
(4) 单身宿舍食堂:用餐餐次为:早餐(6:30-8:00)、中餐(12:00-13:30)、晚餐(17:30-19:00),早餐用餐人数在100人左右,中餐、晚餐用餐人数在50人左右。
(5)食堂供应部:接货、领料、保管、值班、盘点服务。
(6)其他服务人员:厨师1人,服务人员2人。
项目服务地点: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
服 务 期 限:5年,后续根据中标人业绩和表现,按照《华能集团发电企业运行与维护发承包项目管理办法》及电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合格的前提下,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4次,总合同期最多不超过5年。
2、招标范围
(1)侯班楼的客房、员工用餐(电厂职工、辅助用工、来人人员)、接待餐饮、保洁服务;员工用餐餐次为:早餐7:00-8:00、中餐、晚餐(开餐时间参照职工食堂)。餐厨具、锁具及其它营运物品、设备、设施(含水电)的维修及侯班楼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侯班楼服务水平应达到三星级标准。
(2)单身公寓的客房、保洁服务;锁具及其它营运物品、设备、设施(含水电)的维修。
(3)侯班楼客房皮草清洗由招标方另行外委,投标方只负责收送,收送交通工具由招标方提供。
(4)厂区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厂区职工食堂供职工(周一至周日),周一至周五中餐大厅用餐约180人左右,晚餐大厅用餐约20人左右,周六、周日中午用餐人数在30人左右、晚上20人左右(不含机组检修期)。运行人员送餐(早、中、晚及夜宵,夜宵:晚班、早班各一次),厂区内6个送餐点:一期集控室,二期集控室,化学,除灰,干除灰,燃运控制室共约60人)。夏季有3个月现场送凉茶、绿豆等,上午、下午各一次,地点:一期集控室、二期集控室、检修部、燃运部、除灰控制室。机组启停、现场抢修等特殊时期送工作餐到生产现场。
(5)食堂供应部接货、领料、保管、值班、盘点服务。值班时间(含节假日):9:30到11:30;16:00到17:30。
(6)所需物资(含食材)采购计划的申报、验收、领用。
(7)采购的食材、干货、日用品等物品的卸车、入库、出库、登记、保管工作。
(8)单身公寓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公共区域、职工活动室的保洁,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9)除电视机、电热水器(单身公寓)、单体空调本体和土建、装饰、保温防腐、中央空调、监控外,厂区职工食堂、侯班楼(含辅楼)、单身公寓、单身宿舍食堂、食堂供应部区域、井华公司办公楼(三层,每层建筑面积300M2)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管路、线路的检查维修(含消防设施、器材)和下水道疏通。管路、线路以建筑物室外1.5米为界。
(10)中央空调设备(供职工食堂、电厂办公楼、培训中心区域使用)的运行管理,使用时间一般为:夏季4个月,冬季4月。
(11)厂区职工食堂(含中央空调设备间)、侯班楼(含辅楼)、单身公寓、单身宿舍食堂、食堂供应部区域内(含侯班楼前停车场、职工食堂出入口门前区域)的保洁,含地面、墙面、天棚、屋顶、楼梯、栏杆、门窗、玻璃等。
(12)按招标方要求做好经营情况分析,上报各类报表和材料。
(13)全年年度机组计划检修时间大约4个月,周六、周日职工食堂中午用餐人数大约增加30~60人。
(14)南昌工作站服务人员需常年驻守南昌提供服务。
(15)虽然本内容规定了投标方服务的内容,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有任何漏项、短缺但确实是投标方委托管理范围中应该有的,投标方均应提供,合同费用保持不变。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2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必须具有3个火力发电厂食堂或国家综合三甲医院食堂或大中专院校食堂或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承包(或托管)业绩,以上业绩需是不相同单位不同年度业绩(以投标人签定的合同、酒店星级证书复印件为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井冈山电厂 有不良记录;
3.6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2015年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2)具有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和附注);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3月07日9:00起至2017年03月1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