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1机组小修D标段(锅炉辅机)。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专业检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3.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3.6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因重大质量问题受到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公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2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4.2.1 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
4.2.3 业绩证明资料(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以上资料作为资格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3 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方式
4.3.1 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投标人入口进行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
4.3.2 请将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电子版(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格式要求见公告附件投标申请登记表);该文件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注明“xx项目xx公司报名资料”字样(或邮件主题),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无效。
4.4 向提交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