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风电场(张家塬)大唐新能源风电一期49.5MW工程防火封堵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东方电厂  海口电厂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同心风电场(张家塬)大唐新能源风电一期49.5MW工程防火封堵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TYGJZB- DTTXXNY -2017-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同心风电场(张家塬)大唐新能源风电一期49.5MW工程防火封堵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TYGJZB- DTTXXNY -201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风电场(张家塬)大唐新能源风电一期49.5MW工程防火封堵项目,招标人为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招标人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招标人招标的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同心风电场(张家塬)大唐新能源风电一期49.5MW工程项目位于同心县张家塬乡境内,安装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MY2.0型风力发电机组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
同心一期项目25台MY2.0风机,塔筒高度85m,共4层平台,防火封堵施工包括塔筒底部、底平台控制柜、环网柜等进行封堵,连接电缆两侧刷1.5米长度的防火涂料;导电轨两端与风机控制柜的连接电缆进行封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电缆两侧或一侧刷1.5米长度的防火涂料,涂刷均匀,不得漏出电缆底色;机舱内线缆进行封堵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项目的投标;
(3)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场地、试验检测能力;
(4)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本批次项目投标中,只提交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单独密封提交。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招标提供竞争性谈判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处于公司清算阶段,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9)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禁止转包或分包规定的行为。
3.1.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1.4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近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投标人针对每个标包须同时满足专用资格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
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