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锌阳极保护管采购
项目编号:GXTC-175717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七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锌阳极保护管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此项目为第七采油厂2017年产建地面工程。依据目前我厂站内管线腐蚀严重情,基本使用1年后站内管线出现腐蚀刺漏等现象,根据我厂油藏及使用现状,对新建站点增加锌阳极保护块(管)。锌阳极保护块(管)工艺主要针对站内管线腐蚀情况,通过安装至管线内壁,牺牲锌阳极保护块(管),达到延缓管线及储罐腐蚀能力。对次买卖公开招商。
2.2 招标范围:锌阳极保护块(650mm×120mm×50mm锌块),Φ219、Φ168、Φ114、Φ89、Φ60锌阳极保护管。
2.3 服务要求:提供项目所需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培训。
2.4 供货地点:甘肃省环县洪德镇第七采油厂环江前线指挥部料库。
2.5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历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投标人近三年具备类似(锌阳极保护块(管))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验收单或结算单等证明复印件(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院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2017年3月9日9时至2017年3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