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燃用低灰熔点煤优化改造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燃用低灰熔点煤优化改造工程施工 已 批准招标。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计划工期: 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4月25日
全 面负责 包括与改造所涉及的全部设备安装、除墙式风喷嘴及喷嘴风室、水冷壁组件、风门执行器及定位器、DCS卡件、电缆以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施工和安装(含风箱组件、风道组件、风门、非金属膨胀节、恒力弹簧吊架等的采购、按图制造、运输、安装),并包括现有燃烧器、二次风喷嘴及二次风风门设备设施恢复性检修、封堵、调试、试验及检查、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招标编号: HDLW-SCZB-2017-0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或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 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3 . 3 、 投标人具有 管理手册 ;
3 .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 .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 6 、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 . 7 、投标方在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 . 8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 .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 报名办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7 年 03 月 07 日至 201 7 年 03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 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