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以石化股份油〔2016〕3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塔河油田TP-11站和TP-2站集油干线环保隐患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2.3建设规模:新建集油干线11.5千米,聚乙烯管内穿插修复8.3千米。
2.4建设投资: 1583万元 。
2.5计划工期: 122 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4 月 15 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1、采用改线方式,新建TP-11站至TP-10站集油干线,避开农田植被和敏感水体。新建管线长11.5千米,管径规格219×6,材质选用20#无缝钢管,采用内衬聚乙烯管的内防腐方式。
2、采用聚乙烯管内穿插修复工艺,对TP-2站集油干线进行防护修复,修复长度8.3千米。
2.8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2014 年以来有 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 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2014 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安全资格证, 具有HSE培训合格证及硫化氢培训合格证,2014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 具有 HSE 培训合格证及硫化氢培训合格证,2014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安全资格证,具有 HSE 培训合格证及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2014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3 日(工作日,每天 10 时 00 分至 18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