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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芳烃罐区油气回收设施油气回收设施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芳烃罐区油气回收设施油气回收设施招标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委托,对长岭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芳烃罐区油气回收设施油气回收设施招标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委托,对长岭分公司物委【2017】-014油气回收设施所需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315-5509-231-B1

2.项目内容:长岭分公司物委【2017】-014油气回收设施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油气回收设施 1.00  包1-油气回收设施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4月25日、芳烃罐区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需提供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2.投标人必须同意因违约致使该环保项目未能按期投用且造成地方环保部门查处或处罚的,投标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处罚及损失。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提供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供货方案、安装服务方案。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上年度(2015或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近三年(以2013.2014.2015或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 6.涉及压力容器制造的(压力容器制造厂)需具有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 7.投标人需通过HSE管理体系评价认证SY/T6276(等同QHSE)或者同时具有ISO14001(等同GB/T24001)与OHSAS18000(等同(GB/T28000)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9.工艺参数和技术要求其中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满足制造采购设备所需的焊接设备、机加工设备、相应无损检测设备。 11.投标单位具有石化企业已在运行且满足招标条件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招标携带备查(复印件无效)].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3月7日8:00时至2017年3月16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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