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HWFD-II-ZB-010
受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220kV升压站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括两台220kV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其中一台为150MVA、220/35kV双线圈铜绕组有载真空调压油浸式升压变压器,另一台为300MVA、220/35kV分裂铜绕组有载真空调压油浸式升压变压器;采购范围包括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全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及主变就位;还包括提供对上述设备安装、现场试验、调试、验收和试验的指导与监督以及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并提供技术详图和文件(包括调试和试验步骤及操作与维修手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时间、地点:在2017年9月30日前将招标设备运至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220kV升压站招标人指定位置,其中150MVA变压器全套设备运至220kV陆上升压站主变基础上;300MVA变压器全套设备运至220kV岛上升压站主变基础上。
3、项目总投资:约 50亿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
5、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0或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同时具有以下业绩要求:
① 近5年(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应有3台及以上220kV、150MVA及以上双圈变已安全运行3年及以上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3份用户所出具的使用证明及相应合同复印件);
②投标人应有3台及以上220kV、63MVA及以上分裂变已安全运行3年及以上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3份用户所出具的使用证明及相应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并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交货时间要求;
(4)投标人应能提供国家授权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类似(或相当)类型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拟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6)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时,没有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7)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资格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标。
6、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3月7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