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泰兴市羌溪河城市公园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
(编号:3212831612130201-BD-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已由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关于请求批准实施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的请示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兴市羌溪河城市公园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城区
(2)规模:2017年城区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70万平方米。本次招标的项目泰兴市羌溪河城市公园工程占地面积约13.5万平米,项目位于泰兴市羌溪南路东侧。主要工程内容为泰兴市羌溪河城市公园土石方、绿化、景观、景观安装、雨水管网、管理用房厕所咖啡厅甜品房土建及安装、?望塔土建等工程项目,投资额约5400万元,招标工期:180日历天。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24日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兴市羌溪河城市公园土石方、绿化、景观、景观安装、雨水管网、管理用房厕所咖啡厅甜品房土建及安装、?望塔土建等工程项目。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50%,待养护、一年缺陷修补,成活率达到98%后付30%,余款在第二年养护结束、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临时一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绿化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除外)。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价≥3200万元的综合公园工程。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6)其他: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职称证书未显示园林绿化专业,则按《建城【2009】157号第五(七)条》执行,提供相关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3月8日0:00时起,至2017年3月14日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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