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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招标标讯类别:国内招标招标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其他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工程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低于5米,确保延期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招标范围: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供货周期为9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wei  约的bu  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  qu中标和严重wei  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bu  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2投标申请人的营业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销售等,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700吨/日。

2.2.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原材料矿山和运输协作单位,原材料矿山应有矿山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一照,运输单位应有运营资质。

2.2.4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

2.2.5投标申请人近3年应具有3个及以上脱硫石灰石粉供应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8日9:00起至2017年3月13日17:00止,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费:1061元(人民币) /标段。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手 机:1368323328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传 真:010-51957458
地 址: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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