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新建室分站EPS后备电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LZ-GZJLBX2017003),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能力的单位均可前来参加比选。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新建室分站EPS后备电源采购项目。
1.2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并已落实。
1.3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比选。
1.4计划工期: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为准。
1.5承包方式:供货。
1.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合格标准及比选人内部规范要求。
1.7比选范围:2017年第一批新建站EPS室分后备电源采购供货、维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参见技术规范书及报价表)。
1.8项目规模:预计规模45万元(含税)。实际规模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具体情况为准。
1.9标段划分及中选原则: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中选候选人2名,中选人1名。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出现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时,按中选候选人排序高低依次递补。
1.10采购结果有效期:中选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下次采购结果公告止,采购结果执行期间若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则本次比选结果自动失效,并且比选人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取消四川省分公司对本类施工服务的采购权限;
(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取消泸州市分公司对本类施工服务的采购权限;
(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在线商务平台同类型产品上线后。
(4)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或执行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方式及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比选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比选申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 *申请人应具备同类产品供货的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
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7)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须携带本次比选要求的报名材料于2017年3月7日至 2017年3月10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