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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执勤车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采购人名称:遵化市公-安消防大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名称:遵化市公-安消防大队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具有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为投标车辆的专业制造商,或者经上述专业制造商授权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4、投标时应提供投标车辆整车质量检测报告;或在投标时提供投标车辆的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出具的书面承诺,承诺一旦中标,交车前或交车时提供车辆整车质量检测报告;5、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投标的企业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遵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须携带个人社保证明及缴费清单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或已办理一照一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3、车辆的专业制造商证明资料(供应商为车辆的专业制造商提供),车辆的专业制造商授权(专业制造商授权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提供);4、拟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注:以上证件或证明文件需准备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内容要求齐全,清晰可辨,并装订成册后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评标时的资格后审为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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