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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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福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1016]号)、莆田市发改委《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莆发改审〔2009〕14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罗屿作业区物流园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2〕84号)批准建设。本次招标项目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东埔镇罗屿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景观绿化总面积约45000m2,景观绿化工程总投资约750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9号和10号泊位及港口物流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绿化总面积约45000㎡, 主要施工内容有建筑景观、水电、绿化工程。
上述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和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招标人另行通知除外)。
2.4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开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外协综合楼区域内景观绿化工程;开工后45日历天内完成无居民海岛生活辅助区域内景观绿化工程。
2.5标段划分:全部景观绿化工程为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最新合法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 月 8 日至2017年 3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