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环卫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为车辆制造厂商; (2)必须在上海市设有售后服务站,配件供应迅速,并常驻专业售后服务人员;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1月份或2017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环卫车
2、招标编号:SHXM-20-20170306-783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ZFCG2017-011)
3、预算编号:20-17-z900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T后压式垃圾车 1辆 采购与安装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428800(国库资金:4288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29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