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8
招标编号:Z16217010003
一、项目概况
华能福州电厂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县级)筹歧村的东北侧,闽江南岸,距福州市约35km,距长乐市约4km,距闽江入海口约34km,在马尾港对岸下游约3km,与马尾开发区隔江相望。
华能福州电厂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350MW,主机为从日本三菱公司成套引进的亚临界机组,已于1988年12月26日建成投产;二期工程装机容量2×350MW,锅炉由英国三井巴布科克公司制造,汽轮发电机由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于1999年9月建成投产。三期工程装机容量2×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和脱硝装置。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具体型号、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一年预估数量 | 单位 |
| 1 | 100724291 | 其他工作鞋防砸、防刺穿、绝缘保护足趾安全鞋 | 700 | 双 |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4提供至少3项类似该设备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
3.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7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采购中的所有进行投标。
3.1.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1.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是代理商,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
3.2.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
3.2.3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经销商。
3.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
3.2.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6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采购中的所有进行投标。
3.2.7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2.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即以综合评标最优者中标的评标方法。
价格权重: 50% 技术权重: 35% 商务权重: 15%
五、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8日9:00时起至2017年3月15日9:00时止,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