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永乐江镇滩头村水田开发项目已由 安政发【2016】27 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安仁县招发改局以安发招核【2017】10 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安仁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安仁县永乐江镇滩头村水田开发项目
2.2 建设规模:7.17公顷(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271.7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用为226.238126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7月10日前完工(以工程验收合格为标准),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所开发范围内全部完成水稻栽植(除不可抗力(地震、战争、24小时之内150mm以上降雨量)之外,因人为因素或其他因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提前完工按每天奖励1000元,延误一天按每天罚款1000元,如2017年8月1日前未完工并未全部栽植水稻,则取消该中标单位在安仁国土项目中3年内的报名资格)
2.5 建设地点:安仁县永乐江镇
2.6 质量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三、投标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
3.2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
3.3投标单位(除地勘单位外)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资质之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4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7投标人经项目所在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审核发现,发现有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将法人承诺函(格式见附后)、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将该证押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7年 3月 8 日至2017年 3月 14 日上午09: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