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津滨轻轨9号线消防系统委外维护项目,招标人为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津滨轻轨9号线消防系统委外维护项目
2. 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将津滨轻轨9号线30个区域及市民广场部分区域内全部消防系统的设备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4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津滨轻轨9号线消防系统委外维护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1)津滨轻轨9号线包括天津站至东海路21个车站及站内变电所(天津站只含区间消防设备)、车辆段(含临时控制中心)、停车场、华苑控制中心、沿线6个变电所,共计30个区域的消防系统全部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软件部分、探头、手报、模块、可燃气体报警、极早期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系统、感温光纤/电缆系统等)、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水灭火系统(含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电伴热系统、喷淋系统等)、气体灭火系统(含东段气溶胶灭火系统、西段IG541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辅助系统(疏散诱导、消防供电、消防电话、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防火阀、灭火器、消防器材等)及各系统附属设备的运行值班(含操作)、日常巡检、定期维保、缺陷和故障处理、备件及耗材采购更换、技术改造、应急抢险、改造施工配合或与其他专业维修的配合、日常管理等工作;
(2)执行天津滨海快速有限公司对消防系统全部设备设施的各项管理要求,编制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和记录;配合综合检查及站内各设备系统的检查、维护和测试等;
(3)津滨轻轨9号线全部区域内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取证等工作;
(4)市民广场部分区域的全部消防设施日常巡视、维保维修及年度检测、取证等工作。
2.5 计划服务周期: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2年,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以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中标后签定2年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或临时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要求);
3、投标人须承诺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或临时一级资质证书或新更新资质证书在合同服务期内保持有效,若资质证书无效或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同意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承诺函1);
4、投标人须具有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的XLS1000消防报警系统软件服务授权函;
5、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取得霍尼韦尔相关软件服务授权并能够进行该系统软件的故障处理和修改维护;(承诺函2内容: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取得霍尼韦尔软件服务授权并能够进行该系统软件的故障处理和修改维护;并承诺合同维护期间授权书有效且未过期,若授权书过期,则承诺续期,保证维护期间授权书有效且未过期。)如未取得,投标人同意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
6、投标人人员资格要求:
1)专职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者具有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临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相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专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有以下任一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高级技能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临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相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