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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二次公告=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招标公告编码:CBL_20170303_32449578招标公告人:青海
二次公告=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
招标公告编码:CBL_20170303_32449578
招标公告人: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公室
一、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为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已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和青海省财政厅以青环函二次公告=63号批准建设。招标公告人为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公室,项目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中“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重金属应急和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等三个项目EPC总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编号:中经国际公招(服务)2017-018/01-02。
二、招标公告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招标公告范围: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括“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重金属应急和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等三个项目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移交,最后配合招标公告人进行验收工作。
2.3标段划分:
标段:海西州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重金属应急和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
2.4工期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至208年5月31日
2.5质量标准:设计及施工质量标准均为现行行业标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7.1项目总预算控制额度:32828.1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捌佰贰拾捌万壹仟贰佰元)
2.7.2标段预算控制额度:27230.9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贰佰叁拾万零玖仟元),其中: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23427.9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贰拾柒万玖仟元)、重金属应急和监控体系建设项目:380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零叁万元)
2.7.3第二标段采购预算控制额度:5597.22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玖拾柒万贰仟贰佰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证,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服务能力。
3.2联合体成员要求:
3.2.1本次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施工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完成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2.3设计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完成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2.4联合体协议:本次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可以由两家组成,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对招标公告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公告项目中投标。
3.3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国家及青海省对项目经理的相关要求;提供只针对本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主提供并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3.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部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
3.4财务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材料。
3.5信誉要求:有良好的信誉,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提供企业(联合体各方)注册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文件。
四、招标公告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00时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提供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招标公告文件购买登记表;
(2)单位介绍信;
(3)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法人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拟派项目经理);
(4)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新证扫描件(查验);
(5)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7)注册一级建造师扫描件;
(8)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扫描件;
(9)由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当地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扫描件;
(10)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11)类似项目业绩材料扫描件;
(12)联合体协议书;
4.2如上述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的要求,招标公告人有权拒绝。一经发现递交xu假报名材料,立即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4.3招标公告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且不支提供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公告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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