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启动区净水厂综合楼电梯(一部)采购安装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启动区净水厂综合楼电梯(一部)采购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新电梯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
2.2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启动区净水厂内。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5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招标电梯生产能力的制造厂商或该电梯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简称“代理商”)。 如制造厂商实行产销分离经营模式的,则该制造厂商指定的专业销售商出具的授权视同为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
3.4.2 投标电梯的品质要求:投标设备必须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高效、节能、环保、技术领先的产品,且设备三大主要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原品牌设备)。招标人推荐品牌为:奥的斯( )、东芝( )、巨人通力( )、(上海)三菱
( )、(苏州)通用( ),如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衡量相当于或优于以投标品牌知名度、企业的生产规模及销售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以权威部门或第三方的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为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相当于或优于的评审计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3.4.3电梯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其制造许可明细表必须具有乘客电梯制造许可。
3.4.4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的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的单位须具有电梯安装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维修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设备由满足资质要求的代理商负责安装维修,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授权委托书中对电梯的安装维修作出明确委托。
3.4.5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获取时间:2017年 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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