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通2017年互联网+体验中心改造招标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联通2017年互联网+体验中心改造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Z-Z-16-YZS-001,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044-LTSZ-ZB- 1700478)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深圳
2.2 招标范围:负责深圳联通互联网+体验中心改造,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招标(设计包括文字设计、图片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及声光电的设计、智能导览等深化设计;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陈列布展与装饰、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实物安装及布展和导览人员培训等。
2.3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445万(含增值税),最终规模以招标人下发的最终服务任务书或者签订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2.4 完工时间:自甲方下发开工通知之日起68个日历日内。
2.5标包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可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3.1.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A、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B、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C、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壹级资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展示展览厅或体验厅或展览馆方面新建或改造项目(不含营业厅)业绩,须提供2013年1月1日(按合同签订时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且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原件备查(如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具体结算单据或凭证等,否则无效,未提供金额页面复印件或复印页面不清晰的不计入总金额);
注:
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原件备查。未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
3.3财务要求: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廉洁诚信要求:投标单位需按照格式及内容提供廉洁诚信承诺。
3.5 信誉要求:投标单位需按照格式及内容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 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