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选聘年度监理机构项目已由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实施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省内各网点
2.3实施数量:根据年度内需求情况而定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费用预算: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要求自主计取监理服务费用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工程概算金额的2.6%。
2.6结算依据:监理费的结算以经招标人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作为计费基数,按照中标人的投标费率进行计算。
2.7招标范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省内网点工程类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包括隐蔽工程。
2.8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规定期限完成。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果是外地企业需要在哈尔滨设有分公司。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内投标人适用)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在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服务的同时不能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月 7 日、2017年 3 月13日至2017年2月6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时,下午 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