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上海浦东游泳馆馆区绿化维修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浦东游泳馆馆区绿化维修养护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306-447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201720103)
3、预算编号:01-17-075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上海浦东游泳馆馆区绿化维护养护项目,为上海浦东游泳馆馆区提供室内摆花养护、室外绿化养护及室外补种绿化服务工作。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6、交付日期:详见采购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200000(国库资金:2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3-15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