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庄街道办事处罗七路、新连顺路、水厂路、镇中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招标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傅庄街道办事处罗七路、新连顺路、水厂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罗七路道路绿化路线长度900米,沿线两侧按6米-17米预留空间进行回填整平,栽植约定行道树、矮灌木及绿篱模纹,安装铁艺护栏; 新连顺路道路绿化路线长度2400米,沿线两侧按6米预留空间进行回填整平,栽植约定行道树、矮灌木及绿篱模纹,安装铁艺护栏;水厂路全段900米及镇中路全段2000米的绿化补植,沿线两侧按6米预留空间进行回填整平,栽植约定行道树、矮灌木及绿篱模纹,安装铁艺护栏;工程内容包含:道路两侧绿化(补植)、安装铁艺护栏,总投资额约4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工期为40日历天。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于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17时,到临沂三和招标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报名事宜,过时不予受理。报名应提前电话咨询有关重要事项,否则后果自负。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2、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4、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明细及缴费凭据(2016年全年度,需明细到人,证明原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项目经理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
5、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揽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业绩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按顺序胶装成册,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傅庄街道办事处罗七路、新连顺路、水厂路、镇中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或副本)”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须向临沂三和招标有限公司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凡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保管,其付出的费用不予退回。
五、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缴纳。
六、招标日程安排:
6.1、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16:30时前,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