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沁湖周边道路施工工程招标
信息详情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院东校区沁湖周边道路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11
2、项目名称:郑州航院东校区沁湖周边道路施工项目
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
4、项目概况:郑州航院东校区沁湖周边道路施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该工程主要内容:东校区沁湖周边原有路面的拆除,东校区沁湖周边道路铺装、园路铺装、以及垃圾外运、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等,不包括苗木种植。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内容。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营业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近年三的交纳证明,即2014年1月1日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
4、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1项【报名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须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份;(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盖甲乙双方骑缝章)、交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备注:类似业绩指小区内、园区内、厂区内道路工程)
5、投标人2013年以来财务无亏损,没有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或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且必须盈利;
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的查询(要求证明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出具日期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后)。
7、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的相应能力,提供相应承诺书。
9.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有关证书及企业荣誉提交网上查询页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备注: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任何时段,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其施工合同。)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17时30分
3、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