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委托,对2017年4月-2018年3月秦皇岛基地5000大卡煤炭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所需动力用气肥煤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323-0409-189-B1
2.项目内容:2017年4月-2018年3月秦皇岛基地5000大卡煤炭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动力用气肥煤5000\St.ar<0.6 8≤Mt<12 4000000.0 吨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03月31日,秦皇岛港第二港务分公司和第七港务分公司中国石化专用场地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存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的其他情形。
6.2 提供的评审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
6.3 投标方、签约方、结算方应为同一方
6.4 需提供大于或等于5万吨/月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6.5 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煤炭化验报告
6.6 需提供上一年度权益煤炭产量(核定产能*占股比例)相关证明文件。
6.7 需提供上一年度法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6.8 参股煤矿的投标商需提供所参股煤矿的股权证明文件。
6.9 需提供采矿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3月08日15时至2017年03月17日18:1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