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扩建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发改投字[2016]1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扩建工程。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4832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其中戒毒人员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2262.9平方米,层数为地上四层,警-察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7251.18平方米,层数为地上四层,戒毒人员康体教育馆建筑面积为4593.61平方米,层数为地上1层,辅助工程(配电室、中水机房、热水机房)建筑面积为714平方米。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院内(呼清公路15公里)。
4.项目总投资:约16140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6.计划服务期:2017年4月15日2017年12月30日,共计26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多于9家(不含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最多为9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不少于3家且少于9家(含9家)时,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五、申请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