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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根据中共仙游县委常委会会议

 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根据中共仙游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7]7号精神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仙游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为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2条日处理能力为600吨的垃圾焚烧线,配2×12MW汽轮发电机组,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1条焚烧线和1×12MW汽轮发电机组,厂内一期、二期生产公共设施(如垃圾库、卸料平台、锅炉房、汽机房、冷却塔和中央循环水泵房等)与一期同步一次建成。二期工程为另一条焚烧线和1×12MW汽轮发电机组,暂定于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年开工建设,建设期为一年(二期工程具体的建设时间需待仙游县人民政府后续根据仙游县生活垃圾收集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于2016月5月24日取得仙游县发改局批复,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用水申请已取得批准,炉渣、飞灰已达成接收意向; 环评报告送审稿正在编制中;稳评报告编制已完成,待批复;可研报告已批复,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均已评审通过。

本PPP项目可研报告投资估算总额约6.19亿元(具体数据以审计结算价为准,下同),其中,建设投资约5.59亿元(包括建筑工程费1.69亿元,设备及材料购置费2.39亿元,安装工程费0.7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48亿元,基本预备费0.2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0.0506亿元,建设期利息约0.54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目前先实施本PPP项目的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约4.82亿元(具体数据以审计结算价为准,下同),其中,建设投资约4.41亿元(包括建筑工程费1.68亿元,设备及材料购置费1.60亿元,安装工程费0.50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41亿元,基本预备费0.2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0.06亿元,建设期利息约0.35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二期工程计划于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年开工建设。

2.4项目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2.5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范围为: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本项目是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全厂生产公共设施与一期工程同步建设,一、二期工程共享,目前先实施本项目的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计划于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年开工建设。

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仙游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

2.6项目合作期:本PPP项目总体合作期为30年,目前先实施一期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8年。二期工程计划于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年开工建设,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需待仙游县人民政府后续根据仙游县生活垃圾收集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建设期为1年,二期工程运营期至与一期工程运营期同步结束,实现项目总体完整移交。

2.7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由仙游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标方式依法选择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PPP项目公司(SPV)。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2.8项目投资结构:项目公司须按不低于本PPP项目一期工程投资总额的30%(约1.45亿元)投入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设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批准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后续二期工程启动后,项目公司须按照不低于本PPP项目二期工程投资总额的30%追加投入项目资本金。

除项目资本金外的不足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项目融资资金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公司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应在接到项目实施机构筹款通知20日内(含20日),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将资金筹集到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待项目公司的融资资金到位后,进行相应置换。

2.9运营内容:在运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管理、运营和维护,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持续保证垃圾处理能力,满足排放环保达标要求。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意向并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 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资格预审申请人入围名单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2.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投融资能力,2015年末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82亿人民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2.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拥有不少于1.45亿元人民币的日均自有资金(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内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银行日均存款额度大于等于1.45亿元)。

3.2.4资格预审申请人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6.2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2.5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境内银行或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级及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中国境内银行或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2.6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单个项目规模≥600吨/天,工艺为机械炉排焚烧炉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含PPP\TOT\BOT项目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或相关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社会资本方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计入)。

3.2.7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8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9资格预审申请人近3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10资格预审申请人经行贿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申请。

3.3招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合格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人凭《投标邀请书》及单位介绍信等购买《招标文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7年 3 月 7 日至2017年 3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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