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津分公司重整料卸车栈台及储运设施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关于天津分公司重整料卸车栈台及储运设施改造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中石化股津规〔2017〕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天津分公司重整料卸车栈台及储运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分公司重整料卸车栈台及储运设施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2.3建设规模:不适用。
2.4建设投资:980.63万元,本标段施工费约48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3 月30日开工,2017年 6月2日中交。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烯烃部现石脑油卸车栈台南侧铺砌2500m2C30混凝土行车场地,新增7个自流卸车鹤位;新增两台流量120m3/h、扬程60m的卸车泵,新敷设工艺管线连接TK-001罐和U-FB102A/C罐;烯烃部B罐区U-FB102A/C两台储罐增加呼吸人孔,东侧新增两台流量80m3/h、扬程110m的输送泵;新敷设5.5kmDN200管线与化工部石脑油罐相连,烯烃部界区内新增一台DN150质量流量计和配套的自力调节阀。
工作内容:基础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4年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装置改造项目施工业绩;
(6)2014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机电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4年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装置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需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C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3.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3日(工作日,每天8时00分至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