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_《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路况检测评定费的批复》(津交发【2016】33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公路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路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上398座桥梁进行检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桥梁明细表)。398座桥梁按规模大小划分:特大桥4座,大桥20座,中桥192座,小桥182座。
2.2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6月20日,共计75日历天。检查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检查数据录入桥梁管理系统。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桥梁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398座桥梁所有构件或部位进行全面的缺损状况检查评定、材质状况检测评定、几何形态检测评定及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根据桥梁病害情况,应业主要求对部分桥梁或病害部位进行破坏性检查、桥梁承载力检算、静态、动态应变(应力)、变形、位移、模态参数(频率,振型,阻尼比)、承载能力、桥梁线形等检测;对桥梁出现的病害进行理论分析、病害成因分析,提出桥梁养护建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 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桥梁检测项目,且在2016年度内累计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桥梁检测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