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鲁山县沙河治理城区段健康路道路建设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山县沙河治理城区段健康路道路建设工程
2.2采购编号:LZC2017-Ag 023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南起滨河大道,北至新一路,全长240.50米,为城市次干道;除人行道外其它为沥青砼路面,道路标准横段断面形式为30m(红线)-2m(人行道)-3m(非机动车道)-2.5m(隔离带)-15m(机动车道)-2.5m(隔离带)-3m(非机动车道)-2m(人行道),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绿化、照明建设工程。
2.4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亲笔签署);
3.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技术负责人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及在相关省级政府网站的职称查询页面);
3.6投报的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市政)、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有合格有效网上可查询的岗位证书(提网页截图及查询途径);
3.7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且在聘用期内;②提供2016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养老证明,缴纳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养老证明必须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且可网上查询或有二维码验证,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8项目经理应具有类似的施工经验,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含道路、照明、给排水及绿化工程),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查询截面及途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9提供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3、2014、2015)省级注册会计师网上可查的财务报告,且三年连续盈利(报告上应有验证码);
3.10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3.11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规定,以上要求的证照、人员及业绩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同时还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7年3月 9日至1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不出售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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