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十三号线一期光纤传输施工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地铁十三号线一期光纤传输施工项目(招标编号:GZTT-ZB-2017-008)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委托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137.86万元。
2.2 招标范围:
广州地铁十三号线一期隧道全长约27.03公里,共设11个站点,光纤传输施工服务包括光缆和光连接设备施工设计,并对接及协调三家运营商的信源及传输设备进场施工、开通验收工作,代维期12个月、保修期24个月,按实际交维时间算起。
2.3 项目进度要求及服务期限:根据目前地铁方建设运营计划,计划项目周期为2017年3月~2018年6月(根据地铁施工进度),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地铁方原因需调整施工工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按调整后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交付。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如不显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信息,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
3)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广东省外投标人应完成省外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入粤备案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类似项目施工的合同,累计合同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订单或结算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原件备查。
3.3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没有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有意参加的,请于2017年03月08日至2017年03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与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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