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工程已由北海市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北城发改【2016】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A4500000001000243001001
项目名称: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西南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
建设规模:扩建1栋,框架结构,3层,高20.6m,总面积2028.79㎡。
合同估算价:597.97万元
要求工期:250日历天,定额工期250日历天 【备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 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投标其他条件:无。
4、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6日00时00分前5.2电子投标服务费每个投标人收取600.00元。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